四是实际生活里会形成一些需作处理的矛盾。比如开征房产税以后,土地出让金水平会下落。这是合乎逻辑的,因为预期变了,没有肆无忌惮往上冲的炒作力量。那么可设想,如因此而需作出调整,无非是设计“老地老办法,新地新办法”的差别税率。再比如有人说房产税会要增加抗税事件,但重庆(楼盘)试点提供了本土经验——虽然只是个地方经验,但也很说明问题。重庆对作为存量的几千套独立别墅征税,但实际上并没有出现抗税事件。方案是从最高端的独立别墅做起,排除双拼、联体等等,而且设置180平米起征点,减掉以后再征税,社会都能接受。如果这个税该缴不缴,完全可以做充公处理。其实国际经验上有先例、类似的处理办法。
五是认为“中国情况特别复杂,小产权房怎么处理?”这个情况貌似有道理,因为问题非常棘手。“小产权”一旦在法律的审视之下,就是无产权。但是,这个事情迟早要解决。在深圳(楼盘)已经可以看到,类似于小产权房的遗留问题,分步分类,逐步处理。过去在理论上也设想过框架。小产权房分类逐步处理,一开始可以把整个方案做通,形成相关各方认可的方案以后,可将利益逐步兑现。房地产税在付诸实施的时候,会倒逼必须解决看起来棘手的小产权房问题,从直面矛盾的角度来说,这其实是一个莫大(博客,微博)的贡献。中国的改革如果有这种倒逼机制是好事,不是坏事。既然改革要攻坚克难,就应该把小产权房一起放在解决方案里。
房地产税:怎么征
就当前而言,迫切需要考虑房地产税实施的思路和要领,可以按以下逻辑推进。
首先是做好立法。中央的基调非常清楚,历年的文件都肯定改革方向,即要求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试点,扩大范围、推进改革;现在新的说法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与适时推进改革。锁定大方向以后要加快立法。但这绝不意味着有观点所说的否定上海(楼盘)、重庆两地试点,反而是试点已经提供了非常宝贵的本土经验。
至于如何立法,可以先观察立法什么时候正式启动,启动以后进展如何。如果一年完成不了,第二年是什么样的节奏和要求。现在还是观察过程,立法一定需要公民的理性参与,尽可能使大家在长远利益、根本利益上形成一些共识。
其次是分类、分步。一旦立法完成,笔者认为适用区域很可能是城镇区域或者划一条线以上的城镇区域,至少是“一线城市”先行实施。一旦依法执行时,就是完全不同的新局面和境界(资料、团购、论坛)。中国不能照搬美国的普遍征收办法,要坚持调节高收入的原则,操作起来有很多技术性细节需要讨论。有不动产登记信息联网的支撑之后,有些学者倾向于可以做得更细致,人均多少平米最合适。中国社科院的方案是人均40平米,因为现在人均城镇住房统计是33平米,笔者认为也合适。
与此同时,在中国涉及到调节高收入需要谨慎权衡,除了细致可行的执行方案之外,还特别注重合情合理。如果先建税的框架,让社会认同和接受这样一个改革方案,总体来说更可接受。因此,笔者更倾向于先考虑第一套房不征税,这样就可避开很多难题。
第三,信息联网。至于全国各地都有房的情况,技术上掌握信息不存在问题。各地信息联网就能做到“一网打尽”。因此,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形成协调机制,允许纳税人选择第一套房的属地。实施细节还要做很多讨论,除了上述情况以外,笔者认为,特别需要政府在信息披露上更开明,要意识到房产税建设过程中会有激烈争议,因此要更开明地向社会方方面面提供信息,一起讨论如何进一步推进房产税的实施。
第四,借鉴国际经验。据介绍,在美国社区,采取由公众选举入户测量员,做每隔一段时间重评一次税基的基础工作。这是很好的机制,民众接受也认同于这个机制以后,地方政府自然而然就会知道,只要专心做市场经济要求做的优化本地公共服务,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,财源建设问题也就随之解决了。辖区内不动产自然会进入升值轨道,每次评估都是财源建设具体实现的机制。中国完全可以借鉴这些经验,把细节做得更优化细致。
(作者为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,文中观点仅代表个人)
2022-02-15 09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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